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19〕1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2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
做好高职扩招工作,是中央抓“六保”、促“六稳”,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完善现代化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举措。
各地各校务必统一思想认识,把握工作基调,切实把稳固提升高职扩招规模作为当前重要工作任务狠抓落实。要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好组织动员工作,继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做好招生、人才培养、就业等各个环节工作,确保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有序开展,顺利完成任务目标。
二、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保障措施
按照《云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教发〔2019〕60号)要求,为加强对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圆满完成,由省教育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退役军人厅等部门联合成立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和指导全省高职扩招有关工作,协调解决招生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专项工作组,具体安排如下:
1.高中、中职应(往)届毕业生工作组:
由省教育厅牵头,负责高中、中职应往届毕业生的宣传动员,会同公安部门审核考生户籍、学籍信息;负责五年制学生转段入高职工作;负责具体组织和指导学校完成高职扩招专项招录工作;
2.退役军人工作组:
由省退役军人厅牵头,负责退役军人的宣传动员,指导退役军人身份审核并按时反馈省招生考试院;
3.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工作组:
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等群体的宣传动员及身份界定,审核人员身份并按时反馈省招生考试院;
4.高素质农民工作组:
由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督促指导各州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开展高素质农民(原新型职业农民)、基层农技人员等群体的宣传动员及身份界定工作,审核人员身份并按时反馈省招生考试院;
5.经费保障工作组:
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执行国家和省级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政策,督促各地落实职业教育生均经费制度。
各工作组要按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各类群体的宣传动员和身份界定工作,落实落细各项具体措施,共同加强对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统筹管理。
三、明确操作规程,细化工作要求
(一)考试报名
1.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申请报名:
(1)符合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具有云南户籍或居住证;
(2)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和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群体和企业员工、基层农技人员等在岗群体),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2002年9月30日前出生)。
2. 报名及确认
报名及确认时间:2020年10月16—20日。
已参加过2020年普通高考、三校生省统考报名确认且未被录取的考生,使用原有报名信息,不再进行高职扩招报名。其他考生类型分为“退役军人扩招”“下岗失业人员扩招”“农民工扩招”“高素质农民扩招”“基层农技人员扩招”“企业在职员工扩招”等类型。考生报名时,按人员身份选择相应类型报名。
(二)招生院校及专业
本次高职扩招招生专业须为2020年经教育部备案同意招生的专业,国控专业、艺术体育类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列入高职扩招招生专业。各招生院校的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学习形式(基本学制或弹性学制)和修业年限须于2020年10月15日前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三)考试方式及时间
本次高职扩招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择优录取。考试内容分为语文、数学、英语、政治、职业适应性测试5个部分,语文、数学、英语、政治部分各占5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占100分,满分300分。
考试时间:2020年10月26日-11月2日。
具体招生考试办法另行通知。
四、做好分类管理,确保教育质量
各高职院校要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关于高等职业院校面向社会人员扩招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指导意见》(云教发〔2019〕67号)要求,认真制定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积极适应高职扩招后全日制在校生培养模式多样化、生源结构多元化要求。
要科学编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设置课程体系,在以弹性学习形式进行人才培养的同时,严格保障集中教学学时。
要改革和完善学生学业考核评价方式,综合运用考试、素质评价、技能测试等多种方式对学生学习成果进行考核。